福利变“腐利”!

29.01.2016  10:31

  挪用专款奖金“任性”发、小圈子里“送温暖”、从“国字头”单位到基层乡镇……1月21日,中纪委通报了最近一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88起案例,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占比达20%,位列所有违纪行为第二位。例如,西藏昌都丁青县卫生局原副局长格桑扎西从卫生服务中心日常收入中“抽钱”发放福利;广西东兰县轻工总会将企业上交的管理费5万元以津贴名义发放给职工;北京市朝阳区红十字会将“红十字应急救护教育讲师团”专项经费,以其他名义在企业预存使用……领导“吃肉”职工“喝汤”,在这些案例中,领导干部往往“吃大头”。云南大理州祥云县文联原主席李树华虚开书箱印制费7000元私分,个人分得2800元;福建省邵武市住建局党委书记付载斌向26名干部违规发放补贴,其本人领取1.45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些单位和干部往往打着“惯例”“调动积极性”的幌子滥发补贴和福利,看似单位和职工受益,却伤害了社会公平。近几年来,福利到底能不能发,应该怎么发的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宁夏大学政法学院院长任军说,要消除的是“腐败”福利,要规范的是不透明的福利,而符合职工权益的奖励性报酬应受到保障。当前,不少地方已在中央有关文件的框架内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从执行层面规范、量化福利,实现福利发放的“标准化”。例如,陕西省总工会制定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具体标准,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慰问品,每人每年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而广州等地的预算审查与监督管理办法,也将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助等福利情况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一目了然”。

编辑:高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