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从“砍树经济”向“看树经济”转变

05.05.2016  10:37
日前,我省国有林场改革正式吹响冲锋号
从“砍树经济”向“看树经济”转变   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日前,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标志着我省国有林场改革正式吹响冲锋号。对大部分人来说十分陌生的国有林场,随之进入更多人视野。
        生态堡垒
      国有林场实际上是名副其实的“生态堡垒”。据统计,我省省属国有林场职工5000多人;管理森林面积只占全省的9.5%,但林木蓄积量占全省14.7%,且大多集中分布在我省的“六江二溪”两岸、大型水库周围、沿海风口、城市周边等生态脆弱和敏感地区。
      省林业厅国有林场管理局局长丘进清告诉记者,我省现有106个省属国有林场,大多创建于上世纪50年代,根据生态区位、森林资源状况与功能属性的不同,我省分别组建了省属国有林场和伐木场(也就是现在的县属国有林场)。当时新中国各项事业百废待兴,出于绿化荒山、保护生态环境、培育战略储备材等方面考虑,国家在地处高山远山、大江源头以及水库、公路、城市周边等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无林、少林及荒山集中连片地区,投资创建了国有林场。
      经60多年的建设发展,福建省属国有林场建成生态公益林、生态区位商品林,未纳入生态公益林、生态区位商品林的天然林合计310万亩,占经营区面积的51%,保育着96万亩天然林,保持了生物多样性,对改善生态环境、防灾减灾意义重大。
        举步维艰
      然而,由于国有林场长期功能定位不够清晰,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经营机制不够灵活,致使森林资源开发过度,大部分林业“国字号”守着青山过穷日子。
      我省国有林场大多地处偏僻山区,以培育保护森林为主,职工主要是务林,性质上与农业、农村、农民相近,但这些年国家和省里出台的一系列“三农”优惠政策,却还没有完全覆盖到林场。
      与此同时,由于长期以来政策支持不够到位,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比较艰苦,一些林场还拖欠职工工资,职工住房、就医、子女上学就业等问题比较突出,某些方面还难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不仅与城市相比有很大的差距,有的甚至不如农村。
      全省省属国有林场仍有危旧管理用房27万多平方米,通工区未硬化道路2000多公里,老旧简易饮用水管道800多公里,需改造的通电线路460公里。
      这些问题县属国有林场更为突出,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不仅严重影响职工民生改善,而且可能还会拖全省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后腿。
        青山常在
      此次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将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提供生态公益服务确定为省属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和基本职能,作为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基本出发点。改革提出:到2020年,森林面积增加5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1300万立方米以上,商业性采伐减少20%左右。
      对大部分国有林场,商业性采伐原为保障职工生存的主要来源。那么,改革后,如何保障林场职工的利益?
      首先,改革明确界定国有林场功能定位和事业属性,让职工吃下“定心丸”。根据国有林场历史事实和经营现状,将省属国有林场界定为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其中生态公益林、生态区位商品林、天然林和科研试验林等禁限伐比重较大的林场以及10个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林场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余林场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县属国有林场维持现行单位属性不变。今年,省级财政已安排省属国有林场各类专项补助资金3.5亿元,其中,省属国有林场改革事业经费补助1亿元。
      同时,我省将加快转变林场发展方式。一是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二是在保护好国有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提升国有林场生态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三是企业性质国有林场划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四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充分调动国有林场的积极性。
      “对林场来说,经营方式要从‘砍树经济’向‘看树经济’转变,探索双赢之路,确保青山常在。”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