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政务平台“神回复”实为爆料人断章取义

30.03.2016  10:31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周科 郑良)“请把我局第一次回复内容读三遍,若还不理解,最好屈尊到户籍窗口咨询为宜。”近日福建省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爆出这样一条居民诉求回复,被网民戏称为“神回复”,引发广泛关注。

  网民“BLISSUS”说:“那开通这个网上咨询功能的作用何在,仅仅是为了回复‘请到窗口咨询’?”网民“危机四伏2007”:“第一次的回答就是推,人家咨询,你直接推出去了;第二次倒好,直接显示出高高在上的姿态,回复就等于是教训人的口吻。从中不难看出这个工作人员,一是业务烂,根本不懂只能踢出去;二是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差。

  事件发生后,宁德市公安局、霞浦县公安局迅速组织展开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29日,霞浦县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相关的调查情况通报。

  通报指出,这起事件缘于爆料人“小章鱼卡卡”3月28日在新浪微博发表的博文: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公安局在回复居民诉求时不够认真负责,并上传一张“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的回复截图,随后引起多家媒体的转载和报道。

  通报指出,2016年2月22日,霞浦县沙江镇村民陈先生在福建省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上以诉求标题为“户籍与教育”咨询子女随祖父落户的问题(诉求编号:ND16022200007),霞浦县公安局信访办民警万某某于2月24日上午9时零4分对该条咨询进行查阅,并给予第一次回复:“您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且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幼儿园、中小学校就读证明,经民警调查核实,可以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群众先办理房产证持有人户口迁移后再申请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投靠。你的情况不符合条件。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经调查核实,网络上相传的所谓“第一条回复”其实为信访办的第二次回复,但发帖人忽略第一条回复内容,将“第二次回复”当作“第一次回复”进行炒作、发帖,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发帖人“小章鱼卡卡”已说明该事件的真实情况,承认其断章取义、发帖不实,并在其微博发表声明表示歉意:由于本人的疏忽,在查看内容时未注意核实情况,对内容进行了断章取义。

  霞浦县公安局同时坦承,信访办民警万某某的回复内容也反映了其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群众诉求缺乏耐心、细致,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决定对万某某予以警告处分,并对当事人陈先生表示道歉。霞浦县公安局表示,将此事件通报全局,要求全体民警牢固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意识,在办理群众诉求方面要细致、耐心,做到换位思考、提高服务意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并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