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涉及民办高中违规行为将被查处

11.05.2017  14:04

  昨天,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规范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行为的通知》,《通知》规定,招生简章存在虚假宣传内容和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未按规定给予正常录取学生办理学籍注册等6种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将追究违规主体责任。

  《通知》明确了招生范围,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相同的招生权,学校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通知要求,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实行计划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提出本年度招生计划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应将学校招生简章、招生总规模和在生源地招生人数报送生源地设区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还规范招生宣传跨区域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广告宣传,学校负责人要对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按照规定,学生被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并报到后,由就读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发起高一新生学籍注册程序,学生本人可凭录取证明向初中毕业学校及其学籍主管部门提出协助办理学籍转移要求,初中毕业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生源地普通高中不得为已经被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跨区域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被生源地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考生。

  据了解,教育行政部门将严厉查处民办普通高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在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过程中的6种违规行为,如到未获当地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地区招生;未给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实行地区封锁;未经允许擅自变更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招生简章存在虚假宣传内容和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私自录取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未按规定给予正常录取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故意刁难限制学生正常注册。对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将追究违规主体、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