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公示

15.01.2016  11:22

  依据《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对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提交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经审核合格,我局拟批准核发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屏障环境:SPF猪),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4日。
  监督电话:0451-82363446  0451-82363419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