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发布实施

29.12.2016  20:08
  12月23日,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全市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使哈尔滨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
  《意见》分四部分,其中重点任务39条,分六大方面工作:一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主要内容包括:将科技经费的支配权和预算调整权等放给科技人员,强化项目合同管理,让科技经费更好地为科技创新活动服务,让改革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科技工作者。实行横向课题(指企业的课题)与纵向课题(指国家、省、各个部布置的课题)经费同权。允许校(所)科技人员自行支配横向课题经费。对校(所)科技人员受托于我市企业的科技项目,在校(所)收取管理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经费由科研人员在保证合同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自行支配,其中提取的劳务收入按照单项劳务报酬计缴个人所得税,不纳入调控的绩效工资总额。允许校(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开展研发服务,校(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履行聘用合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校(所)允许其到我市企业兼职从事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获得报酬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二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主要内容包括: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强度增幅高于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平均增幅10%以上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投入后补助。支持鼓励创新,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标准化制定工作、发展智能制造、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开发新产品可获得相应的补助。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对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且在我市范围内实施认定登记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其合同成交额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科技招商,对从埠外引入企业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研发费用资助。三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内容包括:校(所)建立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型组织机构、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获批为市级和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心)的,将给予相应补助和资助。支持科技人员和大学生科技创业,对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入股科技企业的,经审定,按成果持有人现金出资额度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股权投资配套资金资助。对本科、硕士、博士在校期间或毕业3年内持科技成果进驻孵化载体创办科技企业的,经审定,给予最高30万元股权投资配套资金资助。鼓励科技人才(团队)携带项目来哈创新创业,对携带项目来哈创新创业的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经评审,按启动、优秀、重点三个层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资助。对携带并被列为市重大产业化项目的创新创业团队,经审定,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资助。支持科技创业人员晋升专业职称,将兼职领办、创办、入股科技企业的校(所)科技人员纳入我市企业技术人员范畴进行管理,并允许其参加我市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四是加快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提档升级、支持众创空间发展、鼓励在哈设立孵化器(众创空间)分支机构、鼓励创业企业入驻孵化器发展、引导在孵企业出孵加快发展。五是提升专利工作服务水平。主要内容包括:鼓励专利转化运用,对在哈校(所)和专利第一申请人地址为哈市个人,在我市转化运用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有效专利,经审定,分别给予发明专利3000元/件次、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件次、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次的补助。支持企业提高专利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支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对科技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从银行获得相应贷款的,按实际支付银行相应利息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贴息补助。六是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主要内容包括:鼓励支持科技资源共享、鼓励埠外研发机构在哈设立分支机构。每年从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扩大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的规模。开展以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质押为重点的科技融资担保,为科技企业开辟融资专用渠道,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展国际市场开拓、跨国金融结算、国际创业投资、技术贸易服务、技术转移服务等国际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吸引国内外机构和企业来哈创业兴业。
  为确保39条重点任务的顺利实施,《意见》提出组织领导、规划指导、财政投入、监督考核和环境建设五个方面保障措施, 2017年,市财政将增加1亿元的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资金规模达26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