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科技局探索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取得实效

25.11.2015  09:28
  一直以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多是“要项目,要课题,不太考虑成果转化的事,“因涉及国有资产问题,科研人员不管做了多大成绩,也难在收益权上得到激励,影响了研发的积极性”,如何激发高校、院所创新活力,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成为了科技体制改革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机制变化使一批“锁在柜子里的成果”得到释放,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这项被视为“破解高校、院所成果转化难题的改革”在我市得以不断探索推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黑龙江省《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精神,我市以推进省千企行动为契机,将加快推动落实股权和分红激励、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政策纳入市政府出台的《牡丹江市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实施方案》文件中,赋予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所获收益留归本单位,不再经主管部门审批获备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转让或许可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还可提取不低于净收益的35%用于有关科技人员(团队)一次性分红奖励。
  处置权、收益权改革释放科技成果转化活力,“锁着的成果”逐步走向了市场。一年来,省农科院牡丹江分院“牡响1号”水稻种子独家生产权与经营权、“牡丹江32”水稻种子独享生产权与经营权、“牡丹江28水稻品种生产权与经营权”等多项科技成果成功转化,收益额达800余万元。更为欣喜的是,该院所还将依据成果转化相关激励政策规定,拿出成果收益的35%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施奖励,以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与转化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