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制定《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起草小组开展意见征求调研工作

21.03.2016  15:43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2015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上陆昊省长、胡亚枫副省长就《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要求,根据省科技厅工作部署,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与省科技厅成果处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重新制定工作,充分吸收和采纳全社会围绕成果转化工作的智慧和经验,在《条例》起草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调研小组赴省内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密集开展了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企业家和科技中介机构负责人对《条例》制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新《条例》具有更好的实际操作性,能够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

  调研小组实地走访调研了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吉星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科技大厦科技服务业协会、哈尔滨工程大学等多家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和高校。与相关单位负责人就《条例》重新制定工作展开研讨,充分征求了一线人员的意见。参与调研和讨论会的代表们普遍认为现行《条例》自2000年实施以来,对推动我省科技成果的转化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新环境和新形势,《条例》重新制定已经成为我省科技行业发展的大趋势。
  通过初步调研我们了解到,围绕科研人员非货币资产入股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国有企业内部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激励措施少、成果转化最艰难的工业化试生产阶段极度缺乏资金、我省科技服务业跟不上创业形势需求、部分高校的创业氛围及绩效考核、全省社会对创新创业认识不深刻、政府资金的支持方向不够精准、企业经费短缺等等问题上,即将要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都被寄予厚望去改进、改善目前的创新创业与成果转化的制度、环境、社会氛围。
  调研小组认为,通过重新制定《成果转化条例》,要推动全省三个业态的快速发展,一是研究与开发业态、二是科技服务业业态、三是高新技术产业业态。这三个业态是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价值体现形式,也只有本着去推动产业发展的角度去改善法制环境,才能体现出“以人为本”、“让科技人员尽快富起来”的宗旨,才能真正通过促进成果转化工作去推动我省的“建立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转方式、调结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