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破解体制障碍释放科教潜能 访哈尔滨市科技局局长李志杰

22.12.2017  22:04
  □本报记者薛婧李爱民
  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现代化新龙江建设提供强大动能。哈尔滨作为科教资源富集的省会城市,近两年来,持续开展体制机制创新,通过推动市校合作和科技人员创业等措施,使科教资源优势潜能得以释放。“我刚刚从省科学院调研回来,发现他们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下一步我们要和更多的高校院所合作,充分挖掘各校所的资源优势,推动更多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为现代化新龙江建设助力。”哈尔滨市科技局局长李志杰说。
  建立“契约机制”释放科教潜能
  近年来,哈市科技成果转化呈逐年增长态势,仅今年以来,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379项,同比增长4.7%,新增科技企业1036户,同比增长3.1%。
  “哈市科教资源富集,但这些资源都集中在在哈中省直高校,这使我们曾苦恼于管理体制障碍,感到在推动这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劲儿使不上。”李志杰说。为了打破这个窘境,哈市科技局通过工作机制创新,巧妙地绕过市校之间长期存在的管理体制障碍,探索出市校合作的“契约式”新机制。譬如,通过与哈工大开展市校科技合作试点,在加快落实国家“三权”制度改革,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可复制推广的好经验。黑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简称省工研院)是哈市与哈工大市校科技合作的重要平台,从成立至今,累计培育科技型企业125家,其中在孵企业103家,毕业企业22家。
  在总结省工研院经验的基础上,哈尔滨市政府与东北农业大学共同出资搭建起“事业单位+企业+基金”的新型市校科技合作模式,成立了哈尔滨市食品产业研究院,目前已有20余家在孵企业,并成立了规模为1亿元的“食研青禾基金”,以助力哈市食品初创企业成长。截至目前,哈市已与16个大学大所建立了“市校契约机制”。下一步,哈市将与在哈其他校所分别签署内容各异的市校(所)合作协议,使契约机制成为跨越市、校(所)之间管理体制障碍,发挥科教优势的桥梁作用。
  此外,哈市还将为学术型创新人才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搭建平台,鼓励支持校(所)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技术转移机构,为哈市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提供技术成果与服务。
  创新立项机制提高资金使用靶向性
  “我们创新了市校联动立项机制,把原来B2C(科技局对团队)改为B2B(科技局对高校)模式,让学校参与到项目遴选的全过程,使一批技术水平更高、团队更优的项目加快落地转化。”李志杰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往往有近70%面临夭折,资金链断裂无疑是重要诱因之一。“为了帮助初创企业顺利度过‘死亡谷’,进入成长期,我们还建立了校所信誉担保立项机制,科技创业项目由校所担保推荐后,无需考察申报企业的注册年限、销售业绩等,仅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性评审后,科技局就会给予立项支持,降低了企业申报项目的门槛,缩短了申报时间。”李志杰告诉记者,2017年,通过新的信誉担保立项机制,哈市已经给予17个项目340万元支持。
  与此同时,哈市科技局在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大胆改革与创新,在副省级城市中,率先修订了《市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在严格合同管理、严格道德风险防控的基础上,将资金的预算调整等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资金支配权全部交给研发团队。彻底打破了长期存在的“科研活动为经费服务”、“买酱油的钱不能买醋”、“智力劳动不能拿报酬”等一系列制度屏障,真正做到了为科研活动和科技人员松绑助力。
  深化科技金融改革破解融资难题
  资金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必要条件,然而哈市科技金融基础薄弱,轻资产,重智力的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严重制约了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进程。李志杰说,为了加快补齐科技金融短板,我们打破传统思维,将“科技创新人才基金”支持对象由学术型转向创业型,设立了科技创业人才专项。两年来,累计安排资金3000多万元支持了451个科技创业项目,引导科技人员走出实验室实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产品,使科研经费转化为GDP和税收的同时,“倒逼”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
  “我们还将在‘市科技风险投资中心’的基础上,增加科技金融服务职能,设立‘科技金融专项’,开发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担保、创投机构和银行风险损失补偿等科技金融产品。”李志杰介绍,为了补齐校所在股权投资上的短板,更好地发挥在科技创业上的长板作用,下一步,拟在省工研院和哈工程国家大学科技园设立天使投资基金,通过采取指导性的委托管理方式,加快培育校所职业化的基金管理团队,完善校所体制内的创新创业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