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4家法院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4名法官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5名法官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12.01.2021  10:03

    1月10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召开,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7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198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嘉荫县人民法院、逊克县人民法院、宝泉岭人民法院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洋、依安县人民法院红星人民法庭庭长付春红、肇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云峰、铁力市人民法院铁林人民法庭副庭长张淑霞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孙冰、宾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宇文鸿宾、虎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张淑梅、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段余昆、龙江县人民法院龙兴人民法庭庭长高龙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受到表彰的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见贤思齐、对标先进,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饱满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