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法院与妇联通力合作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28.08.2020  15:42


    近日,穆棱市法院邀请妇联联合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因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在法院和妇联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和平离婚,结束了这段长达21年的婚姻,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1999年,毕某与胡某举办结婚典礼,但未进行登记,婚后两人育有一女。2010年12月,两人为了方便孩子上学,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可登记后没多久,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自2012年分居至今,因胡某一直不同意离婚,也怕影响孩子学习,所以一直没有离婚。现女儿已能独立生活,故毕某提起诉讼,要求与胡某离婚。

    立案后,家事少年法庭庭长姜英玉仔细查阅了卷宗材料,并向当事人了解了情况,考虑到此案涉及妇女权益保护,故启动法院与妇联联动诉调工作模式,及时与穆棱市妇联主席孙丽萍取得联系,并邀请她参加诉前调解并旁听庭审。

    庭审当天,孙丽萍主席一大早来到法庭,同姜英玉法官一同开展庭前调解工作。由于原、被告矛盾已深,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气氛剑拔弩张。孙丽萍主席和姜英玉法官为了稳住双方情绪,分别与原、被告谈心,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判断双方有无和好可能。 交谈中,原告表示,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孙丽萍主席和姜英玉法官见双方已无和好可能,便对他们做离婚调解。经过她们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的敌对情绪逐渐消融,被告也终于同意与原告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