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拟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 在全国属于首创

18.03.2016  10:17
  3月16日,我省在太原召开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立法研讨咨询会,省林业厅邀请国务院参事、中国科学院院士唐守正,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社科院等部门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探讨我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立法工作。
  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严格实施立法保护是精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的要求,也是我省国有林场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全国属于首创。2015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原则同意了《山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国有林场改革已在我省全面启动。为了强化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森林资源保护,《方案》明确将全省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生态公益林列入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管理并予以立法保护。根据要求,省林业厅起草了《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地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地为主体,以及插花或毗邻于其中和生态区位重要集中连片的,权属为集体的生态公益林地,划定为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
  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就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的基本概念、调整范围、划定依据、保护管理等对《条例(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林业厅将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尽快完成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的立法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