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公款旅游

04.06.2016  11:05

  端午节将至,为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廉洁过节,市纪委监察局重申有关纪律要求。

  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把加强节日期间的作风建设,与严肃换届纪律结合起来,与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早打招呼,早预警,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懂规矩、守纪律、知敬畏。

  市纪委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好监督责任,盯紧节日期间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切实落实“一案双查”“一问三责”。

  市纪委、监察局端午节期间受理“四风”问题专项举报电话:12388;受理网址:http://haerbin.12388.gov.cn。

  七严禁

  1. 严禁公款吃喝。不得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等内部场所安排与公务无关的聚餐宴请活动。

  2. 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不得借节日之机公款购买、发放和赠送粽子、鸡蛋、土特产品、购物卡等任何节礼。

  3.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不得违规发放奖金、购物卡和实物等福利。

  4.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不得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踏青郊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5. 严禁公款旅游。不得指使或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区、“农家乐”等地方吃喝游玩。

  6.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以家人、亲属名义操办敛财。

  7. 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得出入私人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