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黑龙江省第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的预通知

31.10.2014  11:22

各市(地)及绥芬河、抚远县妇联,团体会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港澳台及无党派人士、解放军(武警)和中省直相关单位:   经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第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暂定于2014年11月10日至12日在哈尔滨市华旗饭店召开,会期3天。现将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 11月9日下午,团体会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港澳台及无党派人士、解放军(武警)和中省直代表报到。11月10日上午,各市(地)代表团报到。13:30时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15:00召开全体预备会议。   二、报到地点 华旗饭店(红旗大街301号)一楼大厅。   三、报到方式 1.各市(地)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特邀代表以市(地)代表团为单位集中到哈,统一接站,随团工作人员负责报到。 2. 绥芬河、抚远县,团体会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港澳台及无党派人士、解放军(武警)和中省直代表自行报到。   四、其他 1.请各单位迅速通知代表做好参会准备。 2. 11月4日前,请将代表团报名表发电子邮件至省妇联办公室邮箱( [email protected] )。 3.因故不能出席大会的人员名单请11月4日前另报至省妇联组织组。 4.请各代表团自行购买往返车票。(会议住宿截至11月13日10:00时) 5.按照要求,驻哈代表会议不安排住宿和早、晚餐。 6.会议期间,请少数民族代表着民族服装,行业代表着行业服装,先进人物佩戴奖章。 7.各代表团工作人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超出人员及其他随行人员食宿自行安排。 8.农民代表往返交通费由本次会议负责,注意留存车票凭证。 9.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本次大会特开通会议微信公众号和手机飞信群,请与会代表及时填加关注,方便接收大会有关通知和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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