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妻子签名偷卖房子过户时露馅儿被仲裁退还房款

24.02.2016  11:41

    明明是夫妻共同房产,男方却瞒着女方把房子私卖了,拿到了83万房款,结果在过户时露馅儿了。日前,女方通过仲裁,保护了自己的权益。

    去年10月,市民张某与吴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张某购买吴某名下的住房一套,价款83万元;待张某交付全款后,吴某配合张某办理更名手续。11月,张某将83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吴某。在办理房屋更名手续时,吴某的妻子陈某出现了,她称自己是房屋共有人,吴某未经她的同意出售房屋,不同意办理变更登记。

    买主张某为此向哈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吴某、陈某继续履行合同,办理变更登记。

    仲裁庭在调查时发现,虽然吴某是该房屋的登记人,但房屋实际上是夫妻共有的,而且吴某在出售房屋时伪造了妻子同意出售的签字。

    仲裁庭认为,虽然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吴某未经共有人陈某同意出售,违反了《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共有人处分共有不动产时应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规定。同时,陈某也表示,不予协助办理该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于是,仲裁庭驳回了张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仲裁请求。吴某收到的房款退回给张某,还得回家安抚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