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氨糖类严重违法广告的公告

11.11.2014  14:31

  自2014年7月份以来,我省电视、报纸、广告等媒体发布了大量氨糖类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这些广告均不同程度存在着严重违法问题,主要违法表现为: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适合所有症状;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形象和名义作证明,利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广告内容未按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任意扩大范围,明喻或隐含包治百病;保健食品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作用。2014年10月30日,黑龙江省工商局行政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媒体立即停止发布氨糖类药品及保健食品广告,并认真全面进行整改。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全面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现将有关严重违法氨糖类广告名单公示如下:

  1、“九力氨糖”违法广告。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氨基葡萄糖片(OTC);生产批号:国药准字H20060647;

  2、“火龙金氨糖”违法广告。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氨基葡萄糖颗粒(OTC);生产批号:国药准字H20090094号;

  3、“康星氨糖”违法广告。威海康宝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星牌葡维氨糖胶囊(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号:国食健字G20090047号;该广告由家家乐购(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发布,并销售相关产品。

  4、“三康牌维尔固”违法广告。浙江省诚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氨基葡萄糖胶囊”(OTC),生产批号:国药准字H20060748;。

  5、“康力基牌氨基葡萄糖片”违法广告。由艾德广告公司代理发布。

  6“硫酸软骨素钙胶囊”违法广告。该药品全称为“百合康牌氨基葡萄糖硫酸软骨素钙胶囊”。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