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金融争议调解仲裁中心成立 10类钱纠纷可仲裁

29.09.2015  18:55

  记者昨天从哈尔滨仲裁委获悉,黑龙江省金融争议调解仲裁中心日前成立,市民办银行卡、存贷款、买保险等与钱有关的经济纠纷,都可以到该中心进行仲裁。

  省金融争议调解仲裁中心是金融争议第三方民间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由黑龙江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和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共同发起建立。

  中心受理金融争议调解和仲裁应具备5个条件,包括:申请人愿意接受调解和仲裁,并提出书面申请的;争议涉及金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下(另有协议约 定仲裁的除外);金融争议双方已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或超过30个工作日,申请人没有收到答复的;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调解和仲裁申请;争议金融机构必须是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机构或分支机构。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的,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已送达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书,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拒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类金融争议

  1.存款和贷款争议

  2.票据、银行卡等支付结算争议

  3.保险争议

  4.金融、融资租赁争议

  5.外汇、黄金交易等争议

  6.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交易争议

  7.信托投资争议

  8.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争议

  9.担保争议

  10.其他金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