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开展用人单位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09.09.2014  17:36
      为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和健康,鹤岗市组织开展用人单位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鹤岗市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鹤岗市用人单位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从2014年8月22至12月22日,分四个阶段历时4个月。

      治理范围包括在产品、原料和生产过程中涉及粉尘作业的所有用人单位,重点是铝镁锌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纺织生产、烟草生产、合成材料生产和存在煤粉尘(煤矿除外)、石墨粉尘等可燃性粉尘企业。

      治理内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活动10项内容落实情况等。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使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建立粉尘治理长效机制,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提高企业预防职业病能力。(通讯员 武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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