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与《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黑安监〔2015〕44号)

21.09.2015  08:54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目录》、《指南》)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将《目录》、《指南》转发到各相关企业,监督指导企业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

      二、加强培训。各有关企业要将《目录》、《指南》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员工了解本企业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危险程度,并掌握防爆措施;完善粉尘防爆应急现场处置方案,提高员工安全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目录》、《指南》,加大对冶金等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8号令)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规范,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8日

附件:

  • 黑安监白头2015年44号附件1.doc
  • 黑安监白头2015年44号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