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

14.06.2014  01:35

全省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的通知

黑粮办发〔2013〕58号

 

各市(地)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粮食局,局直各单位,省新良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省地方储备粮有限公司,省天仓粮油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人〔2013〕6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省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及范围

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统计对象为粮食行业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和《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统计对象为各级粮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各地的统计范围不含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从事多种经营的粮食企业仅填报涉及粮食流通业务的有关情况。

二、统计时间

统计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统计时期为2013年度。

三、报送方式

(一)请各单位使用《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信息系统》填报数据,并将统计软件积极推广到基层单位使用。2013年统计软件略有变化,可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 www.chinagrain.gov.cn )“下载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下载。

(二)报送统计资料包括:纸质统计分析报告及数据报表;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上报文件电子文本;报送数据的企业名录。

(三)报送渠道:通过保密渠道及光盘形式上报。各市(地)和有关单位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送统计数据。县(市)及企业报送时间由各市(地)自行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和任务,专人负责,组织好报表及软件下发、培训、统计、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

(二)扩大统计覆盖面。继续将玉米、粮油食品、杂粮和薯类、饲料加工及粮机设备等五类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加大对非国有企业统计力度,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粮食行业人才情况,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服务。要与粮食流通、粮油加工、仓储等业务统计相衔接,数据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作出说明,全面准确地掌握粮食行业人才情况,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服务。

(三)严格填报。在统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填表要求(附件5),认真审核报表,防止虚报、瞒报、漏报,避免重复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报送及时。

联系人:于海;联系电话:0451-53601832;传真:0451-53601810;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

   2.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

   3.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

     4.粮食行业人事统计企业名录

    5.填表要求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