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室主任谈落实】刘长征:提高政治站位 聚焦主责主业 精心精准精细提升行政检察工作质效

09.09.2021  09:35

黑龙江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刘长征——

提高政治站位  聚焦主责主业

精心精准精细提升行政检察工作质效

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要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准确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精心谋划行政检察工作,精准开展行政检察业务,精细夯实基层基础,着力增强工作能力和工作能动性,努力做好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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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政治站位

高层次谋划行政检察工作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推动行政检察创新发展。聚焦“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立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找准行政检察服务的着力点,构建行政检察新发展格局,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着力打造“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多元化行政检察工作格局”;督促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努力做实行政检察,以点带面,为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做出应有贡献。

 

 

2

   

聚焦主责主业

高标准开展行政检察业务

一是加强诉讼监督案件办理。 加强案卷审查,把原判错误找准,正确认定事实证据,准确运用法律政策。完善跟踪问效机制,着力提升提出监督意见质量和监督意见采纳率。加大对隐藏在错误生效裁判和审判执行程序违法背后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层次。聚焦生效行政裁判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实际问题,紧盯执行受理、执行实施、执行终结等环节,既要重视对法院违法情形进行监督,也要重视对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判违法情形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和加强行政检察公开听证工作。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规定》,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将依法监督、释法说理、化解矛盾贯穿行政检察办案全过程,不断提高检察公信力。

 

二是加强行政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运用。 加强精细化审查,指导全省落实《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调查核实权实施办法(试行)》。严格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调查核实权的运用查清事实、核实证据,审查原审人民法院裁判和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结合监督成果的有效运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三是探索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积极推进“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推进办理一批典型案件,探索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政府执法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切实破解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问题。以此为抓手,督导基层检察机关与地方党委、政府、法院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为高标准开展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发挥积极作用。

 

 

3

   

以人民为中心

高质量监督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要求,持续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让人们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可感可知。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积极巩固化解行政争议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二是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发挥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的“一手托两家”作用,推动行政检察工作进一步做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审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执行活动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纠正错误裁判,促使行政争议在法治轨道上化解。完善行政争议化解制度机制。督导各级检察机关建立健全领导包案、上下联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检法衔接等工作机制。

 

三是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检察化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审判调解有效衔接,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检察和检察官业绩考评的核心指标,鼓励检察官将更多精力和智慧投入到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中。

 

 

4

   

贯彻强基导向

高品质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加注重强基导向的指示要求,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下大气力解决基层院行政检察薄弱难题,确保行政检察工作“有人管”“有活干”“有业绩”,为做实行政检察,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人才和组织保证。 继续抓实典型性、指导性案例的培养、总结、提炼和学习工作。指导全省增强案例培养意识,敏于发现可能具有典型性和引领性的案件,扎实、细致地做好审查和调查工作,把典型案件办理作为提升行政检察人员监督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深悟透新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努力把专业做足、做精、做到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