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需配备心理辅导教师

26.04.2017  08:52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出台《黑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20年,全省70%的市(地)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根据需要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各市(地)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全省抑郁症治疗率达到70%以上。

  方案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中小学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高等院校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教师。

  方案提出,各县(市、区)要通过对现有机构的整合,至少设置1所精神康复机构或承担精神康复的机构,为出院后无法回归家庭、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养场所,将符合出院条件且需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的精神残疾人纳入各级残联的残疾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对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县级无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而在上级专科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县级医疗机构核销标准给予补助。(作者:于海霞)

(责任编辑: 齐雪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