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女子被“卖” 俩中间人从中获利

08.05.2015  13:58

  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拐卖妇女案。被害人孙某患有精神疾病,却被两个“中间人”“卖”给了陌生男子。孙某可怜,“中间人”可恨。

  被害人孙某听信了王某的话,以为王某能帮自己找个如意郎君,便跟随王某从内蒙古牙克石市来到王某的老家龙江县。王某让马某为孙某介绍对象,并在“相亲”过程中负责看管孙某。马某对周某谎称“孙某是北京人”,并将孙某介绍给周某为妻,条件是付“彩礼”2.4万元。给了聘礼,周某领回了“妻子”孙某,并成了亲。直到案发后,马某、王某双双被公安机关抓获,周某才知道自己上了马某的当。经鉴定,被害人孙某精神发育迟滞,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龙江县人民法院认为,马某、王某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患有精神疾病妇女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马某系主犯,王某为从犯,二人能够返还部分赃款,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按照相关法律,做出判决: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