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汽车”被吊销营业执照

24.11.2014  16:37

 

  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红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20辆自卸货车,在购买一个月后就陆续出现刹车失灵等问题,怀疑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投诉到原哈市工商部门——本报于去年初曾针对此事连续采写《600多万元购买陕汽重卡集体“趴窝”》系列报道,如今已有处理结果。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确认红光公司销售给汇通公司的20辆自卸货车,不是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许可的车辆产品,依法对黑龙江红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据了解,黑龙江红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经营销售重型汽车、工程机械、起重机械和进出口贸易等业务。市工商部门(现为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诉后,启动调查程序。

  近日,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已确认红光公司销售给汇通公司的20辆自卸货车,不是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许可的车辆产品。红光公司销售自卸货车行为,违反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汽车品牌经销商不得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红光公司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温婧璐 )
(编辑: 张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