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规定剑指“医生红包” 将在全省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巡查

06.09.2018  14:54

  为建立和谐健康医患关系,净化医风、医德,促进医疗行业发展,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出台《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对无论被动还是主动收取患者“红包”的医务人员都要进行严厉处罚,查实收受“红包”2次以上或累计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医师,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同时,省卫生计生委将今年列为“红包”、回扣专项整治年,在全省开展无“红包”医院、科室创建活动。

  《规定》要求,查实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不上交或不如实上交的,由所在单位予以追缴,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审资格及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罚,医师定期考核为不合格,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被不同人实名举报收受“红包”3次以上未查实的,医务人员应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处分,记入黑名单3个月,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处罚。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500元至1000元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记过处分,记入黑名单6个月,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其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处罚;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由所在单位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记入黑名单1年,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其暂停1年执业活动处罚;查实收受“红包”2次以上的,或累计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变相取得的,或暗示、勒卡、变相勒卡索取的,由所在单位视情形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记入黑名单2年,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查实非医师其他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根据数额和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医师处罚办法予以处罚。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公布《暂行规定》并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并强调,接到医务人员上交“红包”后,医疗机构相关责任部门要依据职责将其存储到“红包”上缴专用账户。并决定从即日起,根据《规定》落实情况定期给予褒奖。同时,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巡查工作。医疗机构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对于开展整治工作宣传不力、举报收受“红包”、回扣查处不实、行风反响较差的单位,将在评先评优和等级评审中实施一票否决。(作者:朱云峰 朱彤)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