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红岗:侦查缩短办案期限过半是怎样做到的

29.03.2016  16:33

  “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公诉部门和自侦部门互相配合,进一步明确了取证方向,缩短了办案时限,也提高了案件质量”,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公诉和自侦干警目前已对公诉部门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形成共识,并成功追诉了许某某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从一个月缩短为平均14天,且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从“以侦查为中心”到“以审判为中心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检察机关改变原有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格局,更加注重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该院要求自侦部门对于重大职务犯罪,全部商请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于一般的职务犯罪,根据案情需要商请提前介入案件率达到60%。

   以文书引导流程 形成制度约束力

  该院以法律和工作文书为抓手,规范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程序。自侦部门由案件承办人提请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检察长批准,做《提前介入某某案引导侦查取证商请函》送公诉部门,公诉部门经科室长及主管检察长指定具体承办人负责,填写《适时介入侦查备案表》并出具《派员介入侦查通知书》,提前介入侦查提出的法律意见形成《法律意见书》,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填写《适时介入侦查情况》,注明自侦部门采纳建议情况。通过规范的“商请--派员--介入引导”流程和相关文书,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程序,形成制度约束力。

   转变侦查模式 提高庭审指控合力

  由于贿赂犯罪案件存在一对一证据多、客观证据少的特点,侦查多采用“由供到证”侦查模式,但是依赖口供的侦查模式难以有效应对翻供和庭审中的质疑。公诉部门在引导侦查过程中,注重从“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以证促供”“、供证结合”的模式转变,注重犯罪嫌疑人供述以外客观性证据的调查取证,收集案件定案证据达到平衡性标准。

   结合证据三性审查 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本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和证据链条的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疑难复杂案件或者罪与非罪有重大分歧的案件,公诉部门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不断增强侦查人员的庭审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高收集、固定证据水平,促进侦查工作围绕审判要求进行,从整体上提高追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