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异地执行案件

25.07.2017  01:32

    近日,红岗法院“七月骄阳”专项执行活动正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执行干警驱车200余公里,头顶烈日,在明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及干警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执结一起三年旧案!

    2015年,红岗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李某申请执行杨某、杨某某借款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查询到被执行人杨某在明水县有工作,执行人员便当即打印好所有查封冻结手续及文书,坐客车到明水县兴仁镇农商银行,要求银行协助冻结杨某工资账户,但经查询杨某工资账户早在2014年就被明水法院冻结。执行干警便找到明水法院执行局领导,要求协助在解除冻结后通知我院接续冻结杨某工资账户,明水法院执行局领导当即表示将全力配合红岗法院执行局的工作,在解冻前提前通知承办法官!

    2016年7月13日,明水法院执行局领导电话通知执行干警,称杨某案件执行完毕将在第二日解除杨某工资账户的冻结,告知红岗区法院可以前往接续冻结。执行干警依法在2016年7月14日冻结杨某工资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解冻日期为2017年7月14日0时。

    7月13日,红岗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伟、执行员付永光正在驱车赶往明水县兴仁农村信用社的路上,突然接到信用社电话,称由于银行系统升级,以前冻结一年的日对日冻结期限,都将在到期日的前一天零时自动解除冻结,刚才发现杨某正在取号排队取钱,才发现忘了通知红岗法院提前解除冻结一事,为防止杨某把钱取走,请求执行干警迅速过去阻止杨某取钱!

    接到电话后执行干警当即向执行局局长及院领导汇报此案件,由于情况紧急并且执行干警离兴仁信用社还有100多公里,院领导当即要求:立即联系明水法院执行局协助前往信用社寻找被执行人杨某,阻止杨某取钱;同时联系被执行人杨某,告知其取钱的法律后果,并联系杨某儿子杨某某,要求杨某某做杨某的思想工作;另外与信用社联系,要求尽量拖延杨某取钱。执行干警按照领导要求,立即与明水法院执行局领导联系,说明情况后,明水法院执行局当即组织干警前往兴农镇信用社,成功寻找到被执行人杨某,并将杨某带至法院等候我院干警处理。

    红岗区法院执行干警到达明水法院后,对明水法院执行局的两次大力协助表示诚挚的感谢。对被执行人杨某进行批评及法制教育后,杨某表示当时取完钱后会主动将此款汇给申请人,没有想过会私自处理这笔钱,被执行人杨某当即将取出的65000元交给执行干警!

    至此,在明水法院执行局的两次大力协助下,一起三年的借款纠纷案件成功执结,让一纸判决变成老百姓的真金白银。同时,红岗法院执行局与明水法院执行局领导均表示将树立全国法院“执行一盘棋”思想,加强相互联系、协作与配合,学习并借鉴对方成功有效的执行经验与做法、取长补短,努力为实现“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而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