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红灯”“设红线”严格遏制超载新规即将实行

08.09.2016  05:05

  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新版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经过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将于21日起替代原《规定》,成为路政查处超载的正式标准。目前,黑龙江省正在积极制定相关细则,以严格执行《规定》,保证道路运输安全。

  据悉,不同于旧《规定》,新《规定》对超载车辆的吨数更为明晰,也更为严格。新《规定》中的第一章第三条明确标示出超限车辆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就属于超限车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按照新《规定》公路运输车辆分为两类:一种是普通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时要满足第一章第三条的限定标准,否则就是超限。另一种是大件运输车辆,需要满足多个条件才能上路行驶。

  目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部门深入省内的运输企业,重点矿区、重点砂石产区做好宣传工作,并通过媒体做好先期宣传工作,以便届时顺利实施新规。(记者吴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