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启动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25.07.2018  12:59

  24日15时,省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据悉,省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全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29家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省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的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和省气象台最新气象预报,黑龙江省气象局决定将省气象局原来的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升级为Ⅲ级应急响应,省气象局应急办、减灾处、预报处、观测处,省气象台、气候中心、服务中心、科研所、数据中心,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黑河、伊春、鹤岗、大庆市气象局等单位立即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做好监测预报预警、气象信息发布和服务,并要求及时将响应情况报告。(作者:袁长焕 贾红路)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