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为供销社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06.11.2014  17:1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对纪委的地位和作用作出的清晰定位,提出的明确要求,对于指导各级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具有重大意义。供销合作社作为服务三农的经济组织,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央的精神和省委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同步推进,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一、明确监督责任,发挥好职能作用
      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按照党章的要求,主要是“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深刻认识纪检监察工作对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当前尤其要注重围绕改革发展,针对改革的目标、原则、重点、措施等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范社有资产流失,继续对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供销社系统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尤其加强对“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二、履职尽职,必须勇于担当
      勇于担当责任是人类生存最重要的本质。责任心是信心决心的基点。因此,履行责任决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责任的代价,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起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要树牢三种观念。一是树牢“监督是关心,不是不信任”的观念。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编紧织密制度笼子防范党员干部违纪。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勤拉衣袖常提醒。二是树牢“信任不能替代监督”的观念。干部间的信任是维护党团结统一的重要基础,但信任只有在监督制度的保障下才能更有效、更持久。只强调信任而忽视监督,就容易使干部因降低要求、放松管理而犯错。三是树牢“把信任寓于监督之中就是要抓早抓小”的理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关口前移,超前防范,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强化勇于担当的政治自觉、练就善于担当的过硬本领、坚持敢于担当的职业操守。
      三、履职尽职,必须严肃执纪
      严格执纪是党的组织纪律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维护党的组织纪律责任重大,责无旁贷。纪检监察部门“种好责任田”,就是要扭住执纪监督不放松,要“严”字当头,严格落实责任,严肃执行纪律,以严立威,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严明廉政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养成良好的修养和生活作风。要增强组织观念。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无论什么时候都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锤炼坚定的组织观念。要遵守组织纪律。要切实遵守组织制度,把组织纪律看成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情况下、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要恪守廉政纪律。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四、履职尽职,必须做实责任追究
      履行监督责任必须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杀手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态度鲜明、毫不含糊。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要求,深刻认清制度不落实就是一纸空文,追究不到位就是姑息养奸,始终坚持“有责必问、违纪必究”原则,切实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问责到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机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查”、“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让监督与权力如影随形。把预防腐败的工作做得更靠近、更贴身,使领导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


(监察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