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严谨细致 嫩江县法院圆满执结一起执行难案

27.05.2016  14:37


  5月25日,嫩江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一次性为申请人以现金方式执行回伤残赔偿金等赔偿款30万元,同时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土地过户到申请人名下折抵剩余款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6月,崔某雇佣王某为其打包吊运废纸壳。2014年3月,王某在打包废纸壳的过程中受伤,夹包的铁夹子落下砸中申请人的头部,经诊断为颅骨骨折,脊椎损伤至高位截瘫,后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王某起诉至嫩江县人民法院,要求崔某予以赔偿。经法院判决,崔某赔偿王某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928,055.00元。由于判决生效后崔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于2015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副庭长孙晓伟的带领下,大家制定了一系列周密的执行计划、穷尽手段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执行人员先后五次从被执行人处执行现金36,000.00元,但距九十余万的执行标的额还相差甚远。在多次做思想工作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多次与被执行人亲属、朋友沟通联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调解协议,崔某将名下的土地、房屋过户到申请人名下,并一次性给付申请人现金30万元。因王某高位截瘫,除头部尚能活动外,身体其余部分均不能转动,故此法院执行人员将执行款亲自送到王某家中,当王某听到执行人员已将此案全部执行完毕时,躺在炕上一动不能动的王某双眼流出了泪水,激动的说:“感谢法院,你们真是为人民作主的好法官!”至此,这起因雇佣关系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件在嫩江县法院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