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中院全面部署刑事审判工作

08.03.2020  11:4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工作会议精神,3月7日上午,绥化中院利用学习强国APP软件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了全市法院刑事审判重点工作推进会议。

    会议强调,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稳妥做好涉疫情防控刑事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部署要求得以顺利贯彻落实;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突出打击重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要坚持依法裁判,提高审判效率,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要求,要提升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各院刑事审判干警,特别是院长和分管副院长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评价、指引功能,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及时回应党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要突出工作重点,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9类犯罪22个犯罪行为。要在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方面求精求准,在法律适用、罪责分析及过错评判方面求精求准,在程序规则适用方面求精求准,做到罪责刑相适应。要对疫情防控期发生的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治等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一致、证据裁判的原则,依法裁判,确保案件质量。要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别是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严格入罪标准,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情节,依法甄别违法与犯罪、此罪与彼罪、轻罪与重罪的界限,正确处理好严厉打击和依法办案的关系,确保审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在全面分析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及时公开、公正审判,确保定性准确,罚当其罪。对于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要综合考量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特殊危害性和认罪认罚从宽幅度,在总体上体现依法从严政策要求,坚持宽严相济,确保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提高办案效率、依法从严从重审理涉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同时,要把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利作为工作重点。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审理涉疫情防控期间的刑事案件实行律师辩护全覆盖。对于没有辩护人的,要及时与法律援助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为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要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的行使。对于被告人系确诊或者疑似新冠肺炎病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要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斗争取得预期效果。全市两级法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作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高质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要积极主动加大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力度,全面落实对涉黑涉恶案件的会商机制、提前介入机制和律师辩护全覆盖机制;要严格坚持证据裁判标准和“三项规程”,充分利用庭前会议,认真听取被告人和辩护人关于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的意见,把存在的程序性问题解决在开庭之前;要继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充分利用“两微一网”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宣传各院先进的工作方法和取得的成绩;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挂牌案件及大要案及时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