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中院院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03.08.2018  16:04


    8月2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国率先垂范,担任审判长参与案件审理,与审判员郝永明、审判员刘彦坤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

    此次庭审活动是绥化市两级法院“院长示范庭公开直播季”活动的重要环节,展示了院长对庭审的引领示范作用,对司法责任的落实和司法本位的回归。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16日被告人丁秀艳与张贺伟协议离婚。离婚后二人仍共同居住在租赁的绥化市农机家属楼内,2017年11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丁秀艳要求与张贺伟复婚遭到拒绝,二人发生争吵,后丁秀艳持剪刀扎向张贺伟脸的上半部,张贺伟反抗被丁秀艳用尖刀扎身体数十刀,致当场死亡。

    庭审前,马国认真阅读了案件材料,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判案情、确定庭审重点,为庭审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庭审过程在马国的主持下,有序的进行着,在调查清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在事实与证据面前,被告人认罪服法,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整个庭审过程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本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丁秀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院长带头办案,体现了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整体要求,诠释了法院工作以审判为主的理念,调动了法院的优势力量,破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激发了法官提高案件质效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了法官规范庭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推进了司法公开。

    本案庭审全程在黑龙江法院网视频台和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