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中院院长坐镇指挥 成功实施强迁

28.12.2018  20:21


    12月26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清退一处被强占房产。党组书记、院长、执行指挥中心指挥长马国在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执行单兵系统进行远程指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见证执行行动。黑龙江省电视台、黑龙江省法治报、绥化市日报、绥化市晚报等媒体记者全程跟随报道。

    本案是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刘某将借款方(绥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到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但被告未履行义务,故原告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位于绥化市某小区面积为2345.76平方米商服房屋,被执行人逾期仍未能履行法律义务。因此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查封的房屋进行评估作价,并委托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经第二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以物抵债。案外人苗某忠提出执行异议,两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强迁公告,责令案外人苗某忠在2018年10月22日前从执行标的房屋中迁出人员及物品,但案外人苗某忠到期仍拒不迁出。经多次催告无果后,法院决定对其进行依法强制清退。

    在此次行动之前,绥化中院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研究部署行动方案,对此次行动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阻力进行了充分的预判,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预案。上午九时,二十余名执行人员和五十余名法警到达强迁地点。法警在室外设置警戒线,执行干警对室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并全程录像。整个强迁过程进行了近7个小时,没有发生暴力抗拒执行等突发事件,强迁工作顺利完成,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的案件顺利执结,执行标的房屋顺利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