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启动政府主导房屋征收工作

18.06.2015  09:36

  6月13日,绥化市召开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第一次主任扩大会议,会议对绥化市近期房屋征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上宣读了《绥化市市本级利用国开行贷款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房屋征收工作程序》和《房屋征收工作办法》。

  据介绍,《绥化市市本级利用国开行贷款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是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绥化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市本级利用国开行贷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模拟房屋征收协议签约期限、评估机构的选定、征收补偿方式、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及办法、回迁安置非住宅、住宅房屋的位置和面积、回迁安置楼房建安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搬迁奖励、过渡期限、其他事项和争议处理进行了规定。

  《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征收补偿方式采用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是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补偿金额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征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有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是登记房屋产权调换,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依据登记性质,按征一还一标准回迁到指定回迁区域内的营业性房屋和多层或高层的住宅楼房内。对于未登记房屋产权调换,经规划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认定后的未登记房屋,属于应该给予补偿的,根据房屋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标准:附属物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违章建筑房屋的认定与补偿应按照国务院征收条例规定,相关部门对征收区域内的未登记房屋依法进行认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房屋,不予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区分不同情况,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在发布模拟征收补偿方案后,积极签订协议的给予奖励。

  经市政府研究成立了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这也标志着绥化市启动政府主导房屋征收工作。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金会担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桂芝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常青、市财政局局长杨全胜、市住建局局长李立新任副组长。小组由市维稳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等36家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李立新兼任,办公室下设保障房建设指挥部和房屋征收指挥部。

  会议要求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明确房屋征收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完成全年和近期的工作任务;要坚持依法、阳光、和谐征收,稳妥、快速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坚持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模拟征收和依法强制征收;要积极作为,全力以赴,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征收任务。会议还对近期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