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检察院】严密布控 防范疫情

30.01.2020  19:0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绥化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工作要求,以“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态度,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省检察院的工作要求,绥化市检察院制定了《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切实确保全体检察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一是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成立绥化市检察院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工作,并及时向省院、市委、市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相应工作情况。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检察长贾一锋担任,领导小组配合并协助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的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主动开展日常报告、疫情监测,积极参加科普宣教、健康提示、爱卫运动等综合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和传播。

 

  二是各部门分工有序,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 刑事检察各部 负责严惩病毒感染者或疑似症状者传播、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的严重后果犯罪;严厉打击疫情期间“暴力伤医”犯罪、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犯罪。 办公室 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综合协调工作。督促各基层院、各部门每天按时上报部门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对我市检察系统疫情防控情况在每日15:00前报省院办公室。 宣教部 负责通过“两微一端”、“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平台”等多种途径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检务保障部 负责做好办公楼进出人员检查工作、办公楼的消毒工作及值班、值宿、领导带班的安排及值班记录工作,做到24小时不空岗。 综合业务部 负责做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窗口防疫防控工作,为来访者免费提供口罩,指导好对所携带材料及卷宗的消毒。 公益诉讼部 负责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造成公益损害的检察监督。 机关党委 及时了解本院所有人员是否有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是否有武汉居住史,与武汉归来人员、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有过接触情况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检务督察部 负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的督察,对落实不力部门和基层院给予通报处理。

 

  三是强化干警个人防护及做好充分应急准备。 预案》要求,全体干警春节上班后,每天上下班时必须打开门窗通风。除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外,干警个人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消毒,保持1.5米距离交流谈话。疫情一旦发生,干警务必马上报告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卫生部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干警、来访人员送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按照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与发生病情人员接触到的干警送往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疫情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和政工部门一起做好干警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的引导工作,消除疫情期间的恐慌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