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法院高效审判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06.07.2022  22:1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服务职能,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企业中存在的涉法涉诉问题,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企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绥棱县法院紧密围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主题,不断探索改革工作思路,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审判日常工作,通过采取多元化的审判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提升辖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绥棱某公司负责人在电话里连连道谢,为绥棱法院高效审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服务精神点赞。

    原告绥棱县某植物油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安市某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在绥棱县签订《大豆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1900吨的俄罗斯非转基因大豆,单价5400元/吨,交货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交货地点为绥芬河保税监管库,交付方式原告自提,并约定了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21年2月5日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3800000元货款,并于付款后前往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取货物,但被告未交付,且经原告催告后仍未交付,致使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后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法院。

    绥棱县法院受案后,审判员迅速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原告诉讼代理人在天津,被告公司也在黑河,为了响应疫情防控号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董彦喜于6月28日通过多元调解平台网上进行了开庭调解。在董彦喜的积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约定分三期偿还,2022年11月30日之前将全部货款偿还完毕,并给付违约金380000元。如此大额的诉讼标的,如此明确的合同纠纷,能在十日内被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感谢董彦喜的辛苦付出。

    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该案只是绥棱县法院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众多案件中的一个缩影。下一步,绥棱县法院将继续强化服务观念,创新工作模式,优化服务品质,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绥棱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