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法院五项措施服务春耕生产

13.04.2016  21:01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立足本职,针对当前春耕时节辖区内涉农案件增多问题,创新工作机制,采取五项措施服务农村春耕生产。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农案件做到“五优一简”,即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保证农民不因打官司影响春耕生产,对涉农案件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均适用简易程序,尽量缩短审限,减轻农民的讼累。

  二是打击涉农犯罪。从严、从快打击对制造、销售、贩卖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以及抢劫、盗窃农民牲畜、生产工具、生活资料等各类侵犯农民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严处;对发生在民商事领域的坑农害农纠纷,加大宣传力度,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和教育坑农害农行为。

  三是落实巡回审判。对于涉农案件坚持巡回办案为主、“坐堂”办案为辅,对可能影响春耕生产的涉农案件当日审查立案,灵活安排开庭时间,确保办案不误农时。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就地开庭,当场调解,力争当场解决纠纷。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结合法官进社区、村(屯)活动, 组织法官开展法律知识巡回宣传,向农民群众宣传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其依法维权意识,确保农民在签订承包合同、购买农资时能加强自我保护。

  五是注重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符合法定条件的,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积极与党委、政府协调,扩大司法救助基金来源,对生活确有困难而被执行人又缺乏执行能力的申请人及时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