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法院:秉公执法暖民心 司法为民获点赞

14.03.2018  16:36

    3月12日,赵某和妻子来到绥芬河市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杨家宝法官手中,以表达自己的谢意,也为杨家宝法官秉公执法,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点赞。

    2007年9月,绥芬河市某广场动迁时,张某从朋友朱某那里花6万元购买了一处56平方米的无照平房。后张某以朱某丈夫马某的名义伪造了一份《基本建设征(拨)用土地申请》,拆迁时获得了某广场回迁楼房屋一栋(建设面积64.87平方米)。后来,张某又将此回迁楼房出售给了结婚不久的赵某。

    赵某购买房屋后不久,张某诈骗行为败露被判刑,而赵某好不容易凑的购房款也被张某挥霍一空,无法返还。因为赵某无固定收入,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好不容易凑钱买的房子,结果还被骗了,无奈,赵某只好和妻子强行入住某广场的回迁楼。

    2011年,某广场开发商绥芬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赵某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其与马某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无效,并判令赵某将其购买的某广场回迁楼的房屋返还给开发商。诉讼过程中,马某下落不明。

    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办案法官杨家宝多次对原告绥芬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被告赵某进行调解,终于在2015年9月,使原告和赵某达成调解协议。赵某给付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7万元,原告将房屋出售给赵某。

    赵某本以为此案已告一段落,不成想在他办理房照时,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收了赵某的购房款,却不履行协助其办理房照的义务。赵某妻子无奈之下又找到杨家宝法官。杨法官没有以案件已经结案为由推脱,而是主动与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原诉讼代理律师取得了联系。在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反复讲明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及不履行协助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终于同意协助赵某办理房照。

    “谢谢杨家宝法官,谢谢你一心为民,秉公执法,要不是你,我和妻子现在就无家可归了,谢谢你。”赵某在给杨家宝法官送上锦旗时激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