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女子想继承丈夫房产 得证明“他爸是他爸”

05.06.2015  12:13

  生活报6月5日讯近日,哈市52岁的王女士想把去世丈夫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可这看来理所当然的事,却让她大伤脑筋,原来她办理公证时得知,需要证明已经去世的公公和丈夫是父子关系,为此她跑了三个月。记者从哈市公证部门获悉,很多市民都遇到过“证明难”,注意保留好4种证件,可以让你轻松证明亲属关系。

  过户丈夫名下房产得先证明“他爸是他爸”

  今年2月,哈市52岁的王女士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但有一条让她犯了难,需要王女士出具丈夫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据王女士介绍,丈夫和公公已去世多年,这种证明太“奇葩”了,这不就是让证明“我爸是我爸”吗?她说:“我可以找我婆婆来当场对症。”对此,公证人员表示,这只能作为“人证”,还必须出具亲属关系的书面证明。

  王女士来到派出所,但派出所表示,两人去世太久,没有他们的户籍底档。王女士又来到他们父子共同的工作单位,但公司早就将去世10年以上人员的档案清理掉了。3个月里,王女士跑遍了省、市档案馆,劳动局和社区,都无从查找亲属关系证明。

  最后,5月初,王女士再次来到哈尔滨公证处求助,经过调查,公证处从王女士丈夫弟弟的户口转迁记录上,找到了其爱人与弟弟及父母的关系证明,王女士终于办理了继承公证。

  辗转跑了大半年就为了证明“我是我”

  2014年初,52岁的王先生来到公证处,要求证明“我是我”。原来,早在20年前,王先生在办身份证时,户籍民警疏忽误将年龄少写了10岁。王先生听说改身份证挺复杂,而且自己还年轻10岁也蛮好,此事就搁置了下来。

  2013年,王先生全家准备移民,大使馆提出疑问称,按年龄推算,王先生的长女实在他12岁时出生的,不符合基本常识,需要证明王先生确实是他本人。王先生先是想到派出所,但20年前为他办身份证的警官已经记不起当时的情况了;再找到社区,社区对其也不熟悉。

  奔波了大半年的王先生无奈之下,找到了公证处。公证员根据王先生的早年档案记录和其兄弟的档案内容,找到王先生已经52岁的年龄证据,王先生再找到曾经居住过的居委会及派出所,几经辗转,终于将身份证年龄归位。

  “奇葩”证明因何而生

  据哈尔滨公证处主任张宇红介绍,一旦涉及公民财产利益和重大人身关系变更,相关证明缺一不可,公证处经常遇到冒名顶替,或者肆意隐瞒亲属关系,已达到侵吞他人财产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例。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市民面临“证明难”,这与我国缺少个人诚信记录体系,以及户籍制过渡期密切相关。

  据北方公证处主任吴逶介绍,亲属关系证明难,这与我国碎片化户籍登记制管理系统有关,民政与户籍分割成两部门管理,造成公民个人信息不统一,不健全。

  小贴士:

  保留这4种证件轻松证明亲属关系

  1、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旧户口本;

  2、1980年以后出生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3、1996年以后的子女出生证明;

  4、正确填写年龄、出生日期、姓名以及家庭成员关系等基本信息的人事档案材料。(这些证件需要原件,复印件以及照片等形式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 (孙海颖)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