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何以成了非法买卖?

12.07.2015  22:10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舒 锐

  在公安部的部署指挥下,经北京、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等多地公安机关缜密侦查,日前,备受关注的翟岩民、吴淦等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又有最新进展: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自2012年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犯罪团伙。至此,一个由“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分工精细的涉嫌犯罪团伙浮出水面,其以“维权”“正义”“公益”为名、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之实、企图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种种黑幕也随之揭开。

  在当下中国的法律环境中,依法治国、依法行事理念早已渐入人心。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律已经有能力成为可供社会所有主体所共同言说的语言、所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更值得欣慰的是,这些年来,我们形成了宝贵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检察官、律师通过行使各自的职责,共同推动案件真相的发现,共同寻找适用本案的最契合法律条文,共同维护人们的法定权益。

  然而,在这种背景下,却总有一些人打着所谓“死磕派律师”、“维权斗士”的名号,扛着所谓“维权”的虎皮,刻意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恶意造成公众的误解乃至对我国整个法律制度的误读。他们无视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妄想通过干扰庭审、大闹法庭、进行人身攻击来给法律共同体的其他成员施压;为了实现不法目的,他们甚至不惜重金花钱雇人闹访。本次落马的所谓“维权”律师、“访民”们正在此列。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维权”沦为了非法买卖?实际上,他们之所以甘于用哗众取宠的违法方式以达到“一举成名天下知”的“良效”,是因为背后隐藏着诸多非法利益。当他们成为所谓的“维权斗士”或者“网络红人”后,就能获得某种特殊的“资源”和“能量”。通过这种“能量”,他们能够“借揭露黑幕、帮助他人维权为名”,行敲诈诈骗之实。一些刚出道的律师,披上了“死磕”的马甲,身价就能倍增几倍乃至数十倍。通过这种“能量”,他们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说了不算,法院判了没用,任何和他们不一致的观点都是错的。通过这种“能量”,他们就能引起国外势力的重视,干上卖国求荣的“带路”勾当。

  不得不说,这些披着“维权”外衣的无良做派不仅不是对法治的推动、对人民权益的维护,反而是一种极端破坏。也许在一时之间,他们可能得到舆论的关注,但长久看来,任何人企图通过侵犯他人权利的手段来赢得所谓“维权”的举动,终将遭到法律的严惩;任何人企图凌驾于法律之上通过违法手段来“推动法治”的行径,终将失信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