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险”缴费基数调整 下月补收4至6月差额

19.06.2015  10:02

  根据市统计局公告,哈市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551.00元,月平均额为4295.92元。按规定,市医保中心依据各参保单位的职工工资申报情况,结合哈市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自今年4月起,调整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在收缴参保单位及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7月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应缴费用时,补收4至6月的缴费差额。补收的医保费,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用人单位以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医保费。依据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情况,统一调整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自今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