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入法的多重解读

06.01.2016  13:15

  互联网的演进正在催生着社会发展的新形态。“互联网+”让各行各业感受新生力量,互联网大会让我们感知到网络的无限魅力。网络在中国扎根20载,已经培育了6.67亿的网民,规模达到了全球第一,而CN域名数量约1225万个,在全球国家顶级域名中排名第二。

  在网络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语境中,大国间网络暗战愈演愈烈,网络也已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其中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写道: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这是“网信”首次入法,却已凸显出国家对网信工作的高度重视。

  科技是把双刃剑,互联网在井喷发展同时也衍生出了一系列问题,诸如“人肉搜索”肆意泛滥、淫秽色情疯狂传播等,甚至已经成为了社会公害。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虚拟世界中的网络行为同样应受到现实法律的规范和约束。“网信”写入《反恐法》就为网信系统依法治网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是对依法治国的深度对接。

  自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和中央网信办成立以来,提出“七条底线”,发布“微信十条”、“账号十条”、“约谈十条”,也接连发起了“净网行动”、“剑网行动”、“护苗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依法治网有效推动着网络空间不断趋于清朗。而今“网信”写入法律,就足以说明网信领域的工作受到人民的认可、社会的认可、国家的认可、法律的认可。

  从表述来看,“网信”写在电信、公安等部门前,更已显示出其对相关网络工作的牵头和统筹协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而现行网络管理体制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等问题,将“网信”写在电信、公安等部门前,也突出了网络强国战略下网信工作的重要性,对解决现行的各类问题也大有裨益。这也有助于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

  网络世界多姿多彩,网络生活丰富有趣。当前互联网已经深深地渗入到了人们的工作生活中,影响着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可以肯定,“网信”首次写入法律,也必然能够借助法律之力,有效夯实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理念。同时也将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将网络治理法治化推向更深层面,进一步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杨飞)

编辑:姜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