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出新规格式条款须明示

05.08.2014  14:39

  网络交易时,合同格式条款是用来提醒网购消费者应该注意的事项等,但不少购物网站通过“概不负责”等霸王条款来免除自身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今后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电商实用格式条款必须用特别标识标明。

  《指引》中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得在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在条款中免除或减轻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如“本平台内信息由个人发布,信息真伪消费者自觉辨别,如出现虚假信息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本平台概不负责。”

  记者从市工商局网监分局了解到,由于团购网站在使用格式条款时,标注不明显而造成消费者纠纷的投诉,占团购网站消费投诉量的两成左右。《指引》要求,合理运用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不得以技术手段对合同格式条款设置不方便链接或者隐藏格式条款内容,不得仅以提示进一步阅读的方式履行提示义务。(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