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监督变异及其暴力化倾向探析

13.06.2014  02:34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蔡天新    李 雪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成为了思想文化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网络舆论监督也在这一平台上呈现出迅猛发展态势。 然而,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把“双刃剑”,既发挥着推动民主进程、矫正社会行为(特别是政府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正能量,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效应。鉴于网络传播成本低廉、主体不够透明、管理相对宽松的特点,加之利益驱动和社会矛盾激化等现实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网络舆论监督的随意性和情绪化。随着网络舆论监督逐渐变异,其暴力化倾向也逐步显现,不仅窒碍了政府的有效引导和控制,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产生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新的矛盾对抗。本文旨在研究网络舆论监督变异及其暴力化倾向的成因及危害,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优化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环境,如何促使网络舆论监督成为马克思所言“理智的力量”并使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舆论监督体系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等问题进行探析。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 变异 暴力化倾向
  绪言
  不同于传统媒介,网络的舆论监督作用更具全民性和自由性,因而势必更为强大,网络舆论监督在推进我国民主化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它所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特别是网络舆论监督变异呈现出暴力化倾向后,作为法制工作者,就更加需要认真思考并思忖对策,为促进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健康、有序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一、网络舆论监督变异及其暴力化倾向的特征及危害
  (一)网络舆论监督变异及其暴力化倾向的特征
  通说认为“网络舆论监督暴力”源自“网络暴民”和“网络暴力”的出现。因部分网民干扰当事人正常生活的过激行为,2006年海外媒体提出了“网络暴民”的称谓,并指出其主要特征是:1、主观上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现实解决的动机;2、通过网络追查、公布、传播当事人个人信息甚至个人隐私;3、煽动、纠集网民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4、最终会导致实质性威胁结果的发生。《国际先驱论坛报》曾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为题,抨击过我国“网络暴力”现象。 网络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监督体系的新兴渠道,其快捷、广泛的传播方式和较快的反馈,一度为坊间津津乐道。但好景不长,“网络暴力”也很快渗透到网络舆论监督领域,其本质就是利用虚拟平台发表情绪化的非理性诉求,不惜采用诽谤、攻击、谣言、诬蔑、骚扰等方式介入现实社会,甚至还有怀揣各种企图和政治目的敌对势力,打着网络舆论监督的幌子,大行诋毁党政国策、煽动对立情绪、鼓吹反动思潮其实。
  (二)网络舆论监督变异及其暴力化倾向的危害
  1、网络舆论监督边界模糊造成虚假信息泛滥。网络信息发布主体的“匿名性”使得信息过滤机制减弱,不同价值观念、不同阶层群体、不同兴趣爱好者之间的对话困难,使得在真实信息与虚假信息的交锋过程中,虚假信息常常轻而易举地压倒真实信息。虚假信息的散布使得政府舆论危机的边界无限延伸,舆论链条无序蔓延。由于网络自身技术上的缺陷,我们难以发觉信息发布主体的信息占有能力、道德价值观念、社会身份以及信息发布时的个人情绪、理性程度、信息发布的动机等信息,所以,我们无法正确对待信息发布者发布的信息,相当多的民众难以像在现实中一样具有驾驭这些信息风暴的能力。人们表面上拥有无数信息,实际上却可能茫然不知所措,建造了一个只有信息交换没有思想交流的网络世界,真相却在公众之间难以被澄清,而某些负面因素常常因为网络的“匿名性”而被随意放大,有关政府的负面舆论总是比正面舆论更容易激起听众的响应,大量的非理性言论如同核裂变一样,越变越大、越变越强。这一现象不断恣意延伸政府舆论危机的边界,使得政府深陷舆论危机。
  2、网络舆论监督“极化现象”促成政府舆论危机“雪崩”。网络平台的“聚合效应”、“放大效应”以及信息的“协同过滤”现象使网络舆论极易出现“网络极化”现象,从而加剧了网络舆论的非理性色彩,特别是针对政府舆论的非理性言论更加极端。“沉默的螺旋理论”表明:人们在表达自己想法和观点的时候,如果看到自己赞同的观点,就会积极参与进来,这类观点就会越发大胆地发表和扩散;而发觉某一观点无人或很少有人理会,即使自己赞同它,也会保持沉默。因此,桑斯坦指出“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 在针对政府行为的负面舆论出现之后,少数的意见领袖总是能够通过煽动性的言论将舆论往极端的方向推进。实践中,有关政府的负面舆论在网民协同作用下,转向单向度发展,然后在网络社区中走向聚合,形成共振和共鸣,进而迅速地升温。人们会受网站社区某种情绪的暗示和感染,放弃自主和判断,盲目地模仿他人的言行,进而坠入“沉默的螺旋”中,甚至会在网上出现舆论一边倒的“雪崩”现象,将整个政府浸泡在舆论危机的汪洋之中。
  3、网络舆论监督“分散效应”弱化政府舆论危机控制能力。网络社会权力的分散效应使政府难以控制舆论的方向。知识和信息是重要的权力源,知识和信息的分配必然影响权力的分配。在网络社会里,谁是信息的主体,谁就拥有了权力,谁就是意见的领袖,这就是网络权力的规则。网络社会权力的分散化在促进民主、平等、自由发展的同时,也可能会带来社会的无序化,甚至产生无政府主义倾向。在网络社会,政党与政府不再是网络社会信息权力的唯一拥有者,传统的政府信息主导权力不断被稀释,政府权威也不断受到挑战。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民主执政能力比较薄弱,回应能力不强,新闻发言人制度不完善,甚至在错误的政绩观指导之下,为了所谓的地方政府形象,在危机事件发生的时候,往往因为自己的过错而失去引导舆论的权威地位,这就更使得政府作为信息权力主体的地位受到削弱。政府信息权力的退后与网民舆论权力的扩张使得舆论极易演化为政府危机。
  二、网络舆论监督变异及其暴力化倾向的成因
  根据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变异及其暴力化倾向的发展,我们认为其成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客观上, 网络传播成本低廉、监督行为实施便捷、主体不够透明、管理相对宽松,为网络舆论监督变异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行性。网络传递信息成本低廉和实施监督行为的便捷性,是互联网技术惠及民众的根本所在,人们选择网络进行监督是发展的必然。在世界范围内看,我国属于互联网暂未实现实名认证的国家,尽管网吧等公共场所要求上网者提供身份信息,但现实却是监管乏力,既不能有效鉴别信息真伪,更有互联网经营者出于经济利益考量,主动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帮助用户实现“自由”上网。
  (二)主观上,网民对虚拟社会中的言论自由存在“自由世界”和“匿名专制”的误读、滥用。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平日里的“好公民”往往在互联网上却成为了“网络暴民”的主体,究其原因主要有三:1、网民对虚拟言论的现实危害缺乏明确认识。部分网民觉得网上的言论不同于传统的表达方式,与现实是物理隔绝的,所以往往缺乏对网络言行的自控力。2、网民对“言论自由”的误读。部门网民觉得网络言论自由不受约束,正如互联网可以跨越国度一样,不用按照合乎法律和遵循道德的标准来要求自己。3、网民对“匿名制”的不健康信赖。如前所述,我国暂未实行互联网接入实名认证,所以部分网民认为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如同戴着面具说话,不会有人能够辨别出自己的真实身份,因此在发表看法、进行所谓“舆论监督”的时候,往往出于“语不惊人死不休”等作祟心理,丧失平日的价值观,发表不当言论。
  (三)现实中,社会转型进程中的社会不公、矛盾激化等现实因素,给网络舆论监督暴力化变异提供了土壤。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曾深刻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利益调整期、矛盾多发期,“境内因素与境外因素相互交织,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织,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交织,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相互交织”的四个特点没有改变,“对敌斗争的复杂性前所未有、难以预料的风险前所未有、社会管理的难度前所未有、执法工作面临的压力前所未有、网上斗争的激烈程度前所未有”。 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看到,各种矛盾不断激化、社会分配不公、基本道德缺失等不断冲击着人们的内心,而网络这一虚拟空间恰恰给各种不良情绪和不健康心理提供了一个宣泄和释放的通道。于是,往往是一个正常的行为,放到网络上,也会被断章取义,如果被捕捉到一点不良迹象,网络“标题党”就会象用放大镜和显微镜一样,不断扩大其“”的一面,以博取更多的点击和关注,利用人们需要宣泄不良情绪的需要,大造舆论漩涡。
  三、优化网络舆论监督环境的几点思考
  (一)积极推动有关网络舆论监督的立法完善与实施。法律具备权威性和强大性,是有效控制网络舆论监督变异的重要手段。 特别是当网络舆论监督呈现出暴力倾向后,无论是言语的暴力,还是具体的行动,都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政府要特别重视和推动针对此类网络行为的立法活动,让网民意识到即使是在虚拟网络中的言行,只要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限度,也一样要付出与现实行为中同样的代价,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既是对于盲目参与暴力网络监督的网民的一种警示,更是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底线。
  (二)积极推动互联网实名接入制或固定IP地址。许多网民认为在网络中是匿名的,没有人知道自己是谁。正是这种匿名心理使得“暴民”们肆无忌惮地对政府行为、公众事件乃至公民个体进行辱骂和言语上的攻击。而事实上,这种“匿名”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匿名。这是人们对于网络技术特性不太了解的情况下的一种误解。从技术角度看,网民是可以根据IP地址被追踪的,只是成本较高,在网民活动没有引起太大社会影响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并不会采取追踪行动。基于这样一种误以为“匿名”的心理,网民的自我控制能力减弱。因此,让网民有可被“看到”、可被追踪的意识,是抑制网民放任言行的有效渠道。有两种方式,一是实施网络实名制,二是固定IP地址。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让网民意识到自己在网络中并不是隐形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网民的肆意宣泄,从而抑制网络舆论监督暴力的产生。
  (三)努力提高网民媒介素养和网站把关能力。如果说完善相关立法和实名制的实施是一种抑制网络舆论暴力的被动方式,那么提高网络受众的媒介素养无疑是一种积极主动的防范方式。网络的监管不仅要依靠外部力量的监管,同时也要寄希望于网络受众的个人自律,让网络成为意见公平公开交流的“市场”,净化网风。由此看来,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势在必行。网络的媒介素养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能力,一方面是网民作为受众,应能够正确理解分析媒介信息,提出批判意见,提高对负面信息的免疫能力;另一方面,网民作为传播者,具备制作和发布信息的能力,应当认识到信息发布后的社会影响,要自觉接受媒介素养教育,强化自身的传媒职业精神。 同时,网站作为网络媒介的主要把关人之一,要更多地承担起对信息把关的职责,为网络舆论监督暴力设置一道有力的屏障。
  (四)逐步建立高素质的虚拟网络管理队伍和完善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网络舆论监督的基本功能可以概括为反映、监督、参与、调节和宣传五个方面,这五个功能的发挥,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产生积极的正面影响,也可能产生消极的负面影响。 我们只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虚拟网络管理队伍,从这五个方面进行全程引导和监督,才能创造一个网络舆论监督的和谐环境。此外,我们还要积极建立网络舆情应对机制,作为一种被动应对方式,科学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应该不仅是为应对危机事件而制定相应措施,更要从危机事件征兆出现到造成可感知的损失之前,对网络舆论特别是负面舆论及时采取有效控制,从而使网络舆论危机得到化解,防止危机事件发展升级。
  结 语
  网络舆论监督变异呈现的暴力化倾向,无论是事件当事方,还是参与其中的网民,抑或是整个社会,其实都是受害者。当事方不仅要承受来自舆论“漩涡”中心的压力甚至是攻击,而参与其中的网民则要花费时间与精力,卷入本该远离生活的无关事件,参与到盲目的批判与攻击行为中去。如何更好的优化网络舆论监督环境?如何帮助普通群众正确区分正常的网络监督行为和暴力化网络舆论监督?如何更加深刻地认识网络舆论监督变异及其暴力化倾向背后的现实因素和复杂背景?都值得我们法制工作者不断思考,以期能够更好运用法律手段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舆论监督体系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①参见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
②参见闫曼“网络舆论监督:后民主时代的开端”,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http://media.people.com.cn/GB/22114/44110/142321/10623442.html ,2009-12-21。
③④参见李媛“虚拟社会的非理性表达”,载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8年,第5页。
⑤参见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署名文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载《求是》2008年第21期。
⑥参见杨振兴:“网络在政府舆论危机中的负面作用及其防范”,载《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1年4月第34卷第2期。
⑦〔美〕凯斯•R•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⑧⑨参见聂亮:“网络舆论暴力的形成因素与对策”,载《新闻爱好者》2012年第6期。
⑩赵春梅:“网络负面舆论及其治理对策研究”,载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1年,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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