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不提供资质证明违规

19.03.2016  09:19

  近年来,美容美发行业一些缺失诚信的虚假宣传、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导致行业投诉量有所增加。昨天,省消协发布美容美发行业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根据新《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医疗美容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示相关资质证明。消费者有权要求美容院出具“主刀”医生的资格证明,不得泄露消费者的相关资料。

  新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美容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后服务等,应当与约定相一致,并告知消费者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信息。医疗美容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示相关资质证明。美容服务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未经消费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泄露消费者相关资料。

  为此,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要提防美容美发陷阱:要查看美容院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如果从事吸脂、隆胸、双眼皮、隆鼻、文眉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还须有医疗机构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在购买或使用美容、美发店推荐的产品时,要注意使用的产品是否为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是否有批准文号等;提防店家的“免费试用”,如果只想体验免费项目,应事先声明;对美容机构承诺的内容,要通过书面形式达成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