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被骗买3万元保健品 想退款无证据钱打水漂儿

29.11.2014  13:50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孙海颖)  近日,记者从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今年受理的民商纠纷中,涉及老年人经济纠纷的案件较往年增加三成,亲属间经济纠纷和社会不法利益群体针对老年人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成为其主要类型。据了解,在这些纠纷中,一些老年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留下证据,最终只能吃“哑巴亏”。

    案例一

        公公告前儿媳要欠款

        前儿媳竟拿出假收条

    于某今年68岁,家住南直路。今年9月,于某起诉自己前儿媳李某偿还欠款10万元,并拿出了李某开具的欠条。立案后,李某拿出一张收条,称已经偿还。法官经审理查明,两年前,李某因做生意周转,向于某借了10万元,写了欠条。2013年末,于某的儿子与李某离婚,离婚协议写明,10万元债务由李某独自承担。此后,于某多次生病住院,找李某要钱却被推托。最后李某竟拿出一张收条,称10万元已还给于某的儿子。

        据法官姚文玉介绍,在庭上,于某的儿子作证称,李某手中的收条并非自己开具,李某并未还钱。同时,李某的儿子作证,称李某做生意一直资金紧张,根本没有余钱用来还债。该收条并不被证人认可,且经过对比确认为假的,法院判决李某立即归还10万元。法官提醒,老人借钱时,应留下字据并明确规定还款日期。

    案例二

        哥哥收条写得马虎

        弟弟少还8万元

    道外区永源镇赵某今年64岁。近6年来,赵某一直在弟弟开办的加工厂里打工,谈好月薪四千元,但赵某始终不好意思向亲弟弟要工钱,被欠下20万元工资。近日,赵某生病住院,媳妇拿着20万元欠条找到其弟弟要工钱。但是,其弟弟却也拿出一堆收条,说已经分批支付了8万余元。双方闹上法庭。

        据法官李晓东介绍,这20万元欠条没有写明具体所欠内容,且赵某弟弟手中的收条也确实是赵某本人所写,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只能按照收、欠条的实际数目判决。最终,赵某拿到12万元。

        法官介绍,据赵某及其家属说,多年来,赵某向弟弟要钱都会写收条,2013年初,弟弟提出两人算清收条总数。经过清算,去除这8万多元后,赵某弟弟还欠20万元工钱。赵某拿着20万元总欠条回家,谁知弟弟却将之前零散收条收了起来。法官称,经常有老人碍于亲属情面,且法律意识不强,最终造成损失的事情发生。

    案例三

        老太被骗买3万元保健品  没留证据无法维权

        哈市道外区江畔路的钱老太今年72岁,喜欢每天晚饭后去跳广场舞。她有个舞伴张老太,张老太特别喜欢保养身体,而且谈起保健知识也头头是道。张老太说,自己参加了健康讲座,不但免费传授健康知识,运气好还有豆油、锅具等赠品拿。钱老太等几人决定一起去看看。在培训班上,钱老太听信了张老太的劝说,当场购买了3万元保健品,并成为一级会员。

        回家后,钱老太按时服用保健品,并将降压药和胰岛素偷偷地停用了。一个月后,钱老太突然晕倒了,儿女们这才知道她吃保健品的事,坚决反对并要找培训公司要求退钱,但培训公司早已人去楼空。事后钱老太才知道,原来张老太推荐她入会,也赚了不少钱。气不过的钱老太决定上法院起诉,要求拿回3万元。

        法官解析:据法官介绍,钱老太买保健品时,没有留存任何有效的事实消费证据,存在举证难的问题,不满足立案条件,并不支持钱老太起诉。近期经常有一些专门针对老年人而设的消费陷阱,法院也集中受理了一批这样的案件。在此提醒老年人,对于大额消费,尤其是临时起意的诸如买保险、买古董、买保健品、投资等消费,最好在家人的陪同下谨慎支出,至少在消费前给儿女打个电话。

编辑:孙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