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中院:触犯考试公平“生命线”12名被告组织作弊被判刑

07.01.2022  01:43


    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保持考场风清气正、维护考试公平,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诚信与和谐稳定。日前,鹤岗市向阳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在全国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中组织作弊案件,12名被告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孙某向被告人焦某购买了2020年全国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答案和用于考试作弊的信号发送器、信号接收器,并先后通过朋友介绍及互联网发布广告的形式,向37名考生出售全国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答案并提供作弊器材,非法所得人民币251500元。

    2020年6月6日至7日,被告人刘某、孙某安排被告人梁某等9人分别在本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鸡西市、佳木斯市、鹤岗市的八个考场附近操作信号发送器向考生发送答案,并分别向帮助人员支付好处费。

    鹤岗市向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焦某、孙某在国家考试中向他人非法出售答案,被告人梁某等9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焦某、孙某系主犯,被告人梁某等9人系从犯。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焦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梁某等9名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件点评】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法院的职责,是保障每位考生公平作答“人生一卷”。对上述组织作弊案的宣判,是人民法院就坚决维护教育制度公平性所给出的有力回答,宣誓了公正必须坚守,违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官释法】

    法官提醒公众,考试是莘莘学子通过努力改变自己命运的重要途径,其公信力不容亵渎。考试作弊不仅破坏了考场环境,而且侵害了考生之间公平竞争的权利以及国家的考试制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也希望每位考生都能自重,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用自己的辛勤付出换得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