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全省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和各地互检情况的通报

14.10.2014  12:44
黑安监〔2014〕—76号 关于2014年全省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
和各地互检情况的通报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年活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推进全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市(地)之间工作交流,省安全监管局于2014年6—8月,组织开展了全省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和市(地)交叉互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全省共检查企业2441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7812项,要求立即整改1733项,限期整改6196项,警告113家,实施处罚75.8万元,责令停产整顿6家。其中,各市(地)交叉互检企业60户,发现问题234项;省安监局抽查了11个市(地)37户企业,发现问题174项,下达整改指令31份,下达行政处罚告知3份,实施处罚9.9万元,约谈企业负责人2名。

      通过专项检查和市(地)互检发现,各地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不断加大职业病危害治理力度,在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些重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得到了改善,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有了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通过开展交叉互检进一步增进了各地之间的学习交流,促进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市(地)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重红伤、轻白伤现象。工作部署只停留在书面或口头上,发发文件,提提要求,没有真正将职业病防治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加以谋划,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落实。二是工作重心偏于前期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力量投入不足,未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卫生执法年活动要求开展工作。齐齐哈尔市安全监管局对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处罚态度不坚决、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检查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三是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成效不明显,没有达到“治理一个行业,提升一个行业,改变一个行业”的总体要求。四是宣传工作不到位。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知晓率低,重视程度不够,不能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影响了职业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二)企业法制观念淡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关注不够,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因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防护设施落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治理不到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现象严重;部分劳动者由于文化水平低,掌握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少,自我防护意识不强,加之用人单位不认真履行告知、上岗培训和健康体检等义务,导致进城务工人员缺少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不能依法维护相应权利。七台河市双叶家具实业有限公司职工职业卫生防护意识不高,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不好。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宜家分公司未能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监管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目前,我省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总数达2.1万家,其中列入国家和省近三年重点治理行业企业近7000家,而全省现有职业卫生监管人员164名,大多数县(市、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至今没有配备专职监管人员,且许多监管人员接触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时间短,业务不熟悉,履职能力不强,面对繁重的监管任务,职业卫生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导致监管工作缺失,难以做到全覆盖、高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要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执法监督和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职业卫生执法年活动内容和安排,进一步强化措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认真开展暗访暗查、互检互查和督促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严厉查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重点治理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切实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要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设置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不能独立设置机构的也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日常监管工作需要。

      (二)认真整改违法违规问题。各地要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逐一认真整改到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要注意总结经验,通过举一反三,集中解决普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员工培训、体检等难点、重点问题;对经过整改和治理的工作场所粉尘、有毒化学物质等仍达不到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对整改无望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地要继续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履职能力;要通过办班、视频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重点宣传和讲解《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指导监督企业法人落实应尽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要监督企业及时开展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个体防护能力,有效预防职业病。

      (四)着重解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问题。各地要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和主要抓手,做到常抓不懈;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治理行业企业,从职业卫生管理、工程防护、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方面督促重点企业主动整改问题,保证达标作业;要继续推进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深化金属制品加工和建筑混凝土搅拌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做好汽车修理、木质家具制造、工业园区等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回头看”工作,切实保证治理效果。

      (五)认真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各地要高度重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的安排部署,按照由易到难、由大到小、由危害严重到危害一般的原则,分阶段、分行业推进本地区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要按照10项60条活动内容和工作标准,严格考核验收,确保省确定的十个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

      附件:2014年全省职业卫生执法检查部分违法违规企业名单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6日
 

附件:

  • 2014年全省职业卫生执法检查部分违法违规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