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4•29”瞒报职业性急性工业中毒较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黑安监发〔2015〕31号)

17.09.2015  10:04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浮选车间15名职工先后出现职业性中毒症状。2010年4月29日、5月20日,省第二医院分别诊断15名工人患有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疾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30余万元,七台河洗煤厂未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015年5月22日,收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黑龙江龙煤集团七台河洗煤厂15人集体中毒”进行核查的函》后,省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局长杨宝田立即做出批示,责承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安排部署核查工作。经核查确认事故后,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督导组的指导下,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受伤人员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这是一起较大职业性急性工业中毒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没有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属瞒报事故。

      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未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到位、未向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工作场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没有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等突出问题。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缺位,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事故调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李书权等8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瞒报事故行为给予370万元行政处罚。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维护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权益,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摸清类似生产经营企业底数,明确部门监管职 责。各地要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总局令第73号),对类似煤矿相关企业(含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等)职业病危害情况及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归属问题进行全面普查,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明确职业卫生安全监管主体,落实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责任。要建立相关企业台账,督促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并完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二、立即开展全面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各地要深刻吸取七台河洗煤厂 “4.29”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是否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到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工作场所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是否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等内容。要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规定的考核标准,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检自评工作,完善各项防治措施,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逐一进行考核验收,确保本地区类似企业全部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标准要求。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各地要加大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进企业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挂图、资料,组织用人单位观看事故案例光盘等方式,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要不断加大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严格落实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

      四、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事故报告管理工作。各地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如实上报职业卫生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对瞒报、迟报、漏报职业卫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未认真执行职业卫生安全作业相关要求,导致发生职业卫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权益。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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